2009-05-03

這樣一個人




昨天《南方都市報》有這一段有趣而可嘆可悲的新聞,我們也知道這種人常見,與預想沒多差距,見怪不怪了,看得太多了;好一些該為人民服務的人不但連基本的責任沒做好,更是把人民服務他們視為理所當然,誰親眼見到誰憤怒。那個人是喝多了,他酒醒後真心會抱歉嗎?不容易。看看這片段,沒趣地有趣。

今天我確實喝了酒開車,做錯事了……做錯事我承認錯誤,你知道嗎,做錯了我就承認———我要做深圳人的模範,讓大家都知道,做錯了就是錯了!———李某豐

昨天上午10點,耀眼的陽光下,李某豐顯得格外憔悴。


12個小時前,他疑因醉酒駕駛肇事,擦碰一輛出租車後逃逸,直到撞上路邊台階才停車。10個小時前,他生龍活虎。目擊者稱其宣揚自己“人大代表”的身份,在事故現場和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先後數次拳打交警;並對記者追毆、潑水,口吐狂言穢語。

如今,他稱自己徹夜未眠,作為福田區人大代表和市知識產權局副處級干部,他自責“對不起人民”、“愧對這個稱號”。


接到報料後,記者昨天0點30分左右趕到市第二人民醫院急診科,還沒下車,就看見搶救室外有一名男子在對交警揮舞拳頭,隨後抬腳要踢,被交警躲開。

用力啊?再使點勁啊!”男子穿黑色T恤、休閑褲和黑布鞋,坐在搶救室外長椅上搖頭晃腦,嘴中不斷重復這些語句,挑釁按住他雙手的交警。見交警不為所動,他又突然聚攏雙手試圖掙脫,並高喊“你們放開我啊”,同時破口大罵。

“最煩這些蠻不講理的人,一定要曝光他!”一位當時在醫院就診的患者說,男子晚上11點左右剛送來時,一度叫囂自己是人大代表,並拳打腳踢交警。

0點40分左右,男子略微平靜。見記者手持數碼攝像機在拍攝,他雙眼盯住記者說,“你拍我?我是公民,你沒有權力拍我,你過來!”記者未答應,他猛地起身衝來,記者向後躲避,他一拳砸在記者右後腦勺上。交警見狀趕忙再將他制服。此後,男子聲稱口渴,交警拿給他一瓶礦泉水。他喝了一口後,猛地灑向攝影記者。

交警登記信息顯示,男子名叫李某豐,今年46歲。


福田交警大隊翁警官介紹說,“他在濱河路車公廟路段擦碰了一輛的士,撞得很輕,但他逃逸了,一直衝到幾百米外的台階上才停住。我是到這個第二現場去的,同去的四五個小伙都被他打了,好不容易才把他從小車裡搞出來,帶到醫院來做血液檢查。到了這兒,又打了我們好幾個兄弟,抽血的時候費了好大勁才摁住他,把我手都扭傷了!”

醫院工作人員也稱,男子極不配合,沒有交警的協助,根本無法完成抽血


凌晨1點左右,李某豐略清醒、安靜了些,他向記者表示,自己確實喝了一點酒,但絕對沒醉,並承認自己是人大代表,卻拒絕透露自己的具體職務、身份。

1點40分,朋友李某得知李某豐酒後失態的消息後趕來,凌晨2點時開車將其帶走。李某稱,朋友喝醉了,實在失態,先帶他走,等白天再去交警處領回已扣押的車輛。他稱李某豐“不是人大代表,只是個律師”。

但據記者調查,福田區人大常務委員會網站上有一份2007年1月25日發布的該區第五屆人大代表名單,園嶺街道辦的22位代表排在第一欄,第8個名字正是李某豐。

會不會是同名同姓呢?記者從網上搜索到的資料顯示:2005年6月16日,深圳市政府法制辦發文,宣布重新聘任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員的決定,市知識產權局科長李某豐的名字赫然在列。市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上掛有一篇2006年的稿件,已升格為版權處副處長的李某豐與當時的局領導一同接聽了市民熱線。


昨天上午10點,記者來到市知識產權局所在的振興路建藝大廈,試圖核實其身份,恰逢李某豐夫婦從樓裡走出。李某豐承認,局裡調整架構後,自己目前在內設的交流推廣處任職,是副處級干部。但他強調,凌晨之事系個人行為,與單位無關。

據了解,交警取回血樣後,目前仍在進行分析,需一周左右的時間才能確定其血液指標,以決定采取下一步措施。


昨天與記者交談中,李某豐數十次緊握記者的手,承諾“改過自新”。“如果昨天晚上有任何冒犯的話,實在對不住了”,李某豐說自己清醒後一直在反省,知道自己做了錯事,連去跳樓的心都有了。

李某豐急於表白,“我是個守法的人,平時從來沒做過違法的事,車開來單位,一周都用不了一次;就算走高速路,也從沒開過90(公裡/小時)以上的,特別小心。昨天根本沒想到會喝酒,如果知道,絕對不會開車過去。”

他對撞車、逃逸、打人都沒有什麼印像了,“自己說了什麼都不知道”,大多是從朋友嘴裡才零散得知。確認了自己福田區人大代表的身份後,他沮喪地說,“我對不起人民,我愧對這個稱號。”

“不管交警有怎麼樣的處理,我都能接受,都服從,這次我確實是錯了”,李某豐說,“對發生的所有一切,我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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